本競賽各獎項之得獎名額,得由評選委員會依評分結果及整體作品水準綜合決議之。參賽作品評分未達 75 分者,該獎項得予從缺。評選委員會亦得於總獎金預算額度不變,且各組「卓越獎」不重複或不增加名額之原則下,酌情調整其餘獎項名額。